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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法院能拍卖吗?

胡权律师 | 2026-10-11 | 分类:强制执行 · 财产线索
直接说结论

能。"唯一住房不能执行"是执行领域流传最广的误解,符合法定情形的,唯一住房照样查封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条号待核实】)。

第一,三种可执行情形。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其次,实务中第三种用得最多。债权人同意从拍卖款里扣一笔租金,被执行人的居住问题有了安排,唯一住房就能上拍。算笔账就明白:扣五到八年租金的代价,换来的是整套房产的处置,大多数债权人都会选这条路。

再次,被执行人一方也别误读"生存权保障"。法律保障的是居住权益,不是房屋所有权:小户型换租、租金预留都是合法安排,拿"全家就这一套房"硬抗执行,换来的往往是拒不履行情形下的失信、罚款乃至拘留。

我的建议:债权人遇到"唯一住房"抗辩不要退缩,让执行法官按第二十条逐项核查,该扣租金扣租金;确有扶养、居住特殊困难的被执行人,也应主动向法院说明并提出安置方案,而不是消极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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