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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又反悔了,怎么办?

胡权律师 | 2026-10-11 | 分类:强制执行 · 终本恢复
直接说结论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不用重新打官司。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

第一,恢复执行的是"原判决",不是和解协议。判决确认的债权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全部按原裁判恢复计算;对方在和解中已经履行的部分,从中扣除。换句话说,反悔的代价是回到起点还要倒贴已付的部分信用。

其次,受欺诈、受胁迫签的和解同样可以恢复。如果您是被对方的假破产、假离婚、假重病忽悠着签的和解,或者被胁迫签署,一样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并注意固定受欺诈、胁迫的证据。

再次,恢复申请的材料很简单:恢复执行申请书、原生效文书、和解协议、对方不履行的证据(如约定分期却连续多期未付的记录),提交执行法院即可,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我的建议:签和解前把丑话说在条款里,加担保(第三人保证或抵押)、要求先付首期再签、约定"一期不付全案恢复"。拿到部分还款的,务必在收条里写明"属于某案执行和解第几期",避免被混充为本金外的新债。签了对方就拿到手的才是实的,其余都是纸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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