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失败被控合同诈骗,成功争取不起诉
案情简介
刘某某经营一家建材商行,因收取客户80余万元货款后长期未能交货,被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客户坚持认为他"收钱跑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刘某某到案后反复申辩:"我是做生意亏了,不是骗钱。"
我的办案经过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分界线,在于行为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我围绕三点展开辩护:第一,收到货款后,刘某某有为履行合同而备货、订货的客观行为,有供货商订单和物流记录为证;第二,未能交货是因为上游厂家倒闭导致资金链断裂,属于经营风险,他没有隐匿、挥霍货款,款项主要用于支付货款和员工工资;第三,案发后他没有逃避,只是暂时无力退款。我检索了本地区类案裁判,分两次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并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
案件结果
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仍认为证据不足,最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作出不起诉决定。刘某某没有被起诉,没有留下犯罪记录,后续的合同纠纷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律师提醒
不是收了钱没办成事就构成诈骗。刑事定罪要求"非法占有目的"证据确实充分,证明不了就是证据不足。被指控的一方,越早把履约能力、款项用途、没有逃避这些证据固定下来,位置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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