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过户给亲戚被识破,撤销权施压促成执行和解
案情简介
周女士的借款纠纷胜诉后进入执行,网络查控显示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无房无车无存款,案件面临终本。周女士告诉我一个细节:打官司那段时间,陈某某把一辆越野车过户给了小舅子,还把一套拆迁安置房以三万元"卖"给了侄子。
我的办案经过
这两个细节就是突破口。我做了两件事:第一,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车辆过户记录和安置房"买卖"的资金流水,确认所谓购房款根本没有实际支付,属于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第二,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就这两笔转让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转让行为。同时,我向执行法官书面说明:债务未清偿期间转移财产,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相关材料同步整理备用。
案件结果
撤销权诉讼立案后,陈某某的态度明显转变,主动提出和解。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首期支付20万元,余款按月支付,由其子提供担保。目前和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周女士的本金和利息全部到位。
律师提醒
"欠钱的是大爷"撑不了多久。无偿转让、低价甩卖、过户亲友,这些操作在法律上都有对应的处理通道:转让行为可撤销,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对债权人来说,关键是别停在"他就是没钱"这个表面结论上,银行流水和过户记录里往往藏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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