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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两名股东为被执行人,62万欠款全额受偿

胡权律师 | 2026-10-11 | 分类:强制执行 · 追加被执行人(案例已脱敏)

案情简介

李先生与某工程公司的纠纷胜诉,执行中法院查明该公司账户余额不足千元,名下无房产车辆,案件终本。对方是一家名副其实的"空壳",李先生一度想放弃。委托我后,我把目光从公司转向了股东。

我的办案经过

我调取了公司的工商内档,有两个关键发现:一是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全部认缴,实缴为零;二是在债务纠纷发生之后,两名股东把股权平价转让给了一位年逾七旬的老人,明显是在甩包袱。我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两名原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以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法》第五十四条也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案件结果

执行法院裁定追加两名股东为被执行人。两人名下均有房产和存款,我方随即申请对其财产采取执行措施。最终李先生的62万元债权全额执行到位。

律师提醒

"公司没钱"不等于"要不回钱"。股东认缴的出资,在公司还不起钱时可以加速到期;股东想通过转让股权逃避出资义务,也躲不掉。执行遇到僵局时,别只盯着公司账户,股东个人、一人公司财产混同、体外收款账户,都是可以往下走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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