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质量为由拖欠货款不成立,45万货款及利息全额支持
案情简介
某建材商行长期向一家装饰公司供应板材,累计欠付货款45万元。催收时对方拿出几张"质量问题照片",声称板材开裂导致其被客户索赔,全部货款都不付了。供货两年,对账单倒是每一张都签了字。
我的办案经过
质量抗辩是买方拖欠货款最常见的理由,应对的关键是把"欠款"与"质量"两个问题分开处理。第一,我方欠款证据充分:历次对账单均有对方采购负责人签字确认,货款数额没有争议空间(《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方式支付价款)。第二,质量问题由主张方举证:对方既没有在合理期限内书面提出质量异议,也没有申请鉴定,仅凭几张来历不明的照片,证明力不足。第三,我方同步主张逾期付款利息,让对方"拖"字诀付出成本。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装饰公司支付全部货款4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以质量问题提出的抗辩未获支持。判决生效后对方主动履行了大部分,余款通过执行程序到位。
律师提醒
做供货生意,两样东西要养成习惯:一是定期对账并让对方签字盖章;二是质量异议必须书面提出并保留凭证。买方说"有问题"就拒付全部货款时,卖方完全可以分开处理——欠款照收,争议部分另算,千万不要被一句"质量不行"拖进僵局。
你的案子,和这个案子像吗?
把案件材料发给我,先帮你判断处理思路与预期结果。
电话咨询 187 7195 5953复制微信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