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拖着不赔也不拒赔,怎么办?
直接说结论
保险公司"冷处理"是有时限的。收到赔偿请求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条号待核实】)。与被保险人达成赔付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义务。超期的,要赔偿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一,先发书面催告。用邮件或挂号信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发出催告函,写明出险时间、报案时间、已提交材料清单,要求限期核定并书面答复。多数拖延案件在这一步就被推动起来,因为书面催告是后续投诉和诉讼中证明保险公司迟延的证据。
其次,两条施压通道并行。一是 12378 热线投诉监管介入,监管转办件保险公司必须限期答复;二是算好索赔时效,人寿保险以外的保险金请求权诉讼时效为二年,人寿保险为五年(《保险法》第二十六条【条号待核实】),临近时效果断起诉。
再次,拖延期间把证据备齐。报案记录、全部理赔申请材料、签收凭证、每次沟通的录音和记录,按时间轴整理成册。诉讼中主张迟延利息损失的,这些就是依据。
我的建议:不要把"等保险公司回复"当成理所当然,超过三十日没有核定结论的,视同进入对抗状态,该投诉投诉、该起诉起诉。理赔这件事上,沉默的代价由被保险人承担,主动的收益也归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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